组合学 [2]

本篇内容

  • 集合的基数(cardinality)
  • 有关基数的定理
  • 康托尔对角论证

基数

1. 概念

基数(cardinality) 的概念是指一个集合中元素的数量。例如,集合 {a,b,c}\{a, b, c\} 中有三个元素,所以它的 基数 是 33 。我们用 A|A| 来表示集合 AA 的基数。

基数的概念可以用来比较不同集合的大小,或者判断一个集合是否是有限的或无限的。如果两个集合有相同的 cardinality,那么它们就是 等势 的,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可以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。

例如,集合 {1,2,3}\{1, 2, 3\} 和集合 {a,b,c}\{a, b, c\} 是等势的,因为我们可以把 11 对应到 aa22 对应到 bb33 对应到 cc

基数的概念也可以推广到无限集合,这样就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无穷大,并且对它们进行运算。例如,自然数集 N\mathbb{N} 和整数集 Z\mathbb{Z} 都是无限集合,但它们有相同的基数 0\aleph_0(aleph null),这是最小的无穷大数。而实数集 R\mathbb{R} 的基数是 202^{\aleph_0}(aleph one),这是比 0\aleph_0 大得多的一个无穷大数。

如果集合 AA 和集合 BB 之间存在一个双射,那么它们的元素个数是相等的,也就是说它们有相同的基数。因此,我们可以用“A=B|A|=|B|”来表示它们等势。

同样地,如果存在一个从 AABB 的单射(下文有讲),那么我们可以说集合 AA 的基数不大于集合 BB 的基数,即“AB|A|\leq |B|”。这意味着 BB 至少包含 AA 的所有元素,但是还可能包含一些额外的元素。

如果 AA 的基数小于 BB 的基数(即 A<B|A|<|B|),那么我们说 AA 的基数严格小于 BB 的基数,也就是说 AA 的元素比 BB 的元素更少。

2. 有关基数的定理

基数的基本性质

  • A=A|A| = |A|

表示一个集合的基数等于它自己的基数,这是显然的。

  • A=BB=A|A| = |B| \Rightarrow |B| = |A|

表示如果两个集合 AABB 的基数相等,那么反过来 BBAA 的基数也相等,这也是显然的。

  • A=BB=CA=C|A| = |B| \wedge |B| = |C| \Rightarrow |A| = |C|

表示如果三个集合 AABBCC 中,前两个集合的基数相等,并且后两个集合的基数相等,那么第一个和第三个集合的基数也相等,这是由传递性推出来的。

CBS 定理(Cantor-Bernstein-Schröder)

CBS 定理的内容是:区间 (0,1)(0,1) 和正整数集合 Z+\mathbb{Z}^+ 的基数不相等,即

(0,1)Z+|(0,1)|\neq|\mathbb{Z}^+ |

也就是说,这个结论是证明实数集合的基数比自然数集合的基数要大的一部分。

我们使用的是康托尔对角论证来证明这个定理。

具体地,假设存在一个双射 f:Z+(0,1)f:\mathbb{Z}^+\to(0,1),将正整数映射到 (0,1)(0,1) 之间的实数。根据这个映射,我们可以将每个正整数 ii 对应到 f(i)f(i) 的小数表示,将每个小数的小数位展开:

并构造一个新的实数 bb。设 bb 的第 ii 位小数等于

bi={ 4, bii4 5, bii=4       i=1, 2, 3,b_{i} =\left\{ \begin{matrix} \ 4,\ b_{ii} \neq 4\\ \ 5,\ b_{ii} = 4 \end{matrix}\right.\ \ \ \ \ \ \ i = 1,\ 2,\ 3,\dots

这样构造的 bb 是一个在区间 (0,1)(0,1) 中的实数,即存在 f(n)=bf(n) = b 但由于 bb 的特殊的定义,这使得 bbf(n)f(n) 的第 nn 个小数位是不同的,所以 bb 不属于区间 (0,1)(0,1) 。这意味着 ff 不是一个满射,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双射,与我们的假设矛盾,因此不存在这样的双射 ff,即 (0,1)Z+|(0,1)|\neq|\mathbb{Z}^+ |

康托定理(Cantor's Theorem)

对于任意集合 AA,其基数(元素个数)小于其幂集(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)的基数。或者用符号表示为:

A<P(A)|A|<|\mathcal{P}(A)|

换言之,幂集的大小(基数)大于该集合的大小(基数)。这是一个重要的结果,因为它表明在集合论中,存在不同大小的无穷集合,而且无穷集合的大小可以无限增长。这个定理也可以通过康托尔对角线论证(Cantor’s diagonal argument)来证明。

Schröder-Bernstein 定理

这是集合论中的一个基本定理,得名于施罗德、伯恩斯坦和康托尔。

如果在集合 AABB 之间存在单射 f:ABf : A \to Bg:BAg : B \to A,则存在一个双射 h:ABh : A \to B

或者更简洁地表达

如果 AB|A|\leq |B|BA|B|\leq |A|,那么 A=B|A|=|B|

这个定理通常用于证明两个集合具有相同的基数(cardinality),也就是说,它们有相同数量的元素。


康托尔对角论证

1. 介绍

之前对 CBS 定理的证明我们使用的是康托尔对角论证。

康托尔对角线论证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,它由集合论的创始人乔治·康托尔于1891年提出,用于说明实数集合是不可数集,即它的基数大于自然数集合的基数。

这个证明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假设实数集合是可数的,即它可以排列成一个无穷序列,然后构造一个新的实数,使得它与序列中的任何一个实数都不相等。这个新的实数就是通过对角线法得到的,即将序列中每个实数的小数部分按照对角线顺序取出,并且改变每一位上的数字(例如将0改为1,将1改为2等),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小数部分。这样,这个新的实数就与序列中任何一个实数在至少一位上不同,因此不属于序列中。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,因为假设了实数集合是可数的,但却找到了一个不属于序列中的实数。因此,假设不成立,实际上实数集合是不可能按照自然数的顺序排列所有的实数,所以实数集合和自然数集之间不存在双射,也就是说实数集合的基数大于自然数集合的基数,并且实数集合是不可数的。

它利用了一个类似于矩阵中主对角线(main diagonal)上元素构造出新元素来打破原来函数映射关系。

2. 基本过程

以下是总结出的基本过程:

  1. 假设实数集合是可数的,即它可以排列成一个无穷序列 r1,r2,r3,{r_1,r_2,r_3,\dots}
  2. 把这些实数的小数部分按照十进制展开,并排成一个表格,例如:

r1=0. a11 a12 a13r2=0. a21 a22 a23 r3=0. a31 a32 a33 \begin{align*} r_1 =0.\ a_{11}\ &a_{12}\ a_{13} \cdots \\ r_2 =0.\ a_{21}\ &a_{22}\ a_{23} \ \cdots \\ r_3 =0.\ a_{31}\ &a_{32}\ a_{33} \ \cdots \\ &\vdots \end{align*}

其中 aija_{ij}0099 之间的整数。

  1. 从表格的左上角开始,沿着对角线取出每个实数的小数部分的一位数字,并且改变每一位上的数字(例如将 00 改为 11 ,将 11 改为 22 等),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小数部分。例如,如果对角线上的数字是 a11, a22, a33, a_{11},\ a_{22},\ a_{33},\ \dots,那么新的小数部分就是 b1, b2, b3, b_1,\ b_2,\ b_3,\ \dots,其中 bib_i 是不等于 aiia_{ii} 的任意整数。
  2. 用这个新的小数部分构造一个新的实数 x=0.b1 b2 b3 x=0.b_1\ b_2\ b_3\ \dots
  3. 由于 xx 和序列中任何一个实数在至少一位上不同,因此 xx 不属于序列中。例如,对于任意正整数 nn,有 xx 的第 nn 位小数是 bnb_n,而序列中第 nn 个实数的第 nn 位小数是 anna_{nn},而这两者不相等。
  4. 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,因为假设了实数集合是可数的,但却找到了一个不属于序列中的实数。
  5. 所以假设不成立,实际上实数集合是不可能排成一个无穷序列,即它是不可数的。